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政府采購貨物和服務招標投標管理辦法》等規定,浙江中正工程項目管理有限受浙江省常山縣中學委托,以
5.1具備《政府采購法》第二十二條規定條件(1.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業信譽和健全的財務會計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設備和專業技術能力;4.有依法繳納稅收和社會保障資金的良好記錄;5.參加政府采購活動前三年內,在經營活動中沒有重大違法記錄;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發售地點:浙江中正工程項目管理有限(常山縣天馬街道大橋路149號一樓)
上述資料收復印件并查驗原件,所有復印件必須加蓋投標單位公章;采購代理機構將對報名供應商的相關資質進行初步審核。投標資格采用后審制。接受投標人報名或遞交投標文件不表明已獲取投標資格。開標會上通過資格審查的投標人才有投標資格。
注:采購文件發售截止時間后至投標截止時間前允許潛在投標人前來獲取采購文件,但該供應商如對采購文件有異議應按采購文件規定的時間提出,逾期提出的,不予受理、答復。
2、投標人應于2016年4月14日16時前以投標企業的名義將保證金交至指定帳戶,提交方式:本地采用轉帳,外地采用匯票、電匯。(戶名:常山縣財政局非稅收入結算戶;銀行帳號:90302;開戶銀行:常山建行營業部)
投標人應于2016年4月15日9時30分前將投標文件密封送交到常山縣公共資源交易中心三樓開標廳(常山縣紫港小區紫港路2號行政綜合樓),逾期送達或未密封將予以拒收(或作無效投標文件處理)。
本次采購將于2016年4月15日9時30分在常山縣公共資源交易中心三樓開標廳(常山縣紫港小區紫港路2號行政綜合樓)開標。
1)投標人如認為采購文件使自身的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應于自發售標書之日起七個工作日內以書面形式向采購代理機構和采購單位提出質疑。投標人如認為采購過程或采購結果的產生過程存在違法行為,使自身的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應知權益受到損害之日起七個工作日內,以書面形式向采購代理機構和采購單位提出質疑。
2)投標人對采購代理機構和采購單位的質疑答復不滿意或者采購代理機構和采購單位未在規定時間內作出答復的,可以在答復期滿后十五個工作日內向同級政府采購title=監管監管部門投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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