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花大價錢買來的財務軟件,竟然不支持現行的存貨計價方法,不得不對會計處理方法進行變更?這樣的事情,正發生在珈偉股份(300317,SZ)身上。
8月23日,珈偉股份通過一則董事會會議公告,傳達了一條重要信息:董事會已經通過變更存貨計價方法,將原來的“先進先出法”變更為“加權平均法”,原因是采用了新的財務系統SAP(ERP),該系統要求必須采用加權平均法計價。
珈偉股份5月11日在創業板上市,7月16日公告半年報稱,報告期凈利潤下降約95%,8月23日公告稱,預計前三季度凈利潤下滑91%~94%。上市后業績迅速變臉已經引起投資者詬病,這次以財務軟件無能為由變更會計處理方法,背后究竟隱藏著什么?
《每日經濟新聞》記者調查發現,珈偉股份對于變更會計處理方法給出的理由站不住腳,涉嫌虛假陳述。
8月23日,珈偉股份公布了2012年半年報,報告期凈利潤同比下滑94.2%,其中二季度虧損近1500萬元,這樣的數據對一只新股來說,顯得比較刺眼。
同時,珈偉股份還公布了董事會第二十二次會議決議,這份不起眼的公告顯示,董事會通過了“變更存貨發出計價方法”決議,原來的存貨發出計價方法 “先進先出法”將變更為“加權平均法”。該變更自2012年1月1日起執行。
珈偉股份表示,變更原因是“由于采用SAP(ERP)系統進行財務核算,該SAP(ERP)系統要求必須采用加權平均法計價,故本及子統一變更庫存商品發出計價方法。”
變更計價方法對有何影響?珈偉股份表示,“由于存貨品種繁多,核算復雜等因素,應用追溯調整法的累積影響數不能確定,會計政策變更對以前各期累積影響數不切實可行,故采用未來適用法處理”,“本次變更采用未來適用法,不影響對已披露定期報告的凈利潤、所有者權益,也不改變盈虧性質。”
《每日經濟新聞》記者注意到,對于該次會計方法變更,珈偉股份的公告堪稱低調:一方面,僅將變更決議放在董事會決議公告中,并未單獨“成文”;另一方面,也表示該決議不會對產生多大影響,會計師和保薦機構也均未對此發布意見。
SAP是一家德國知名軟件企業的簡稱,也是該ERP(EnterpriseResourcePlanning,企業資源計劃)軟件的名稱。資料顯示,SAP是目前全世界排名的ERP軟件,由十個模塊組成,PP模塊涵蓋企業管理、財務會計、銷售、采購等多個方面。
珈偉股份稱,變更會計方法是因為選用了SAP(ERP)系統。那么,該系統真的不支持“先進先出法”對存貨進行計價嗎?
昨日(8月29日),《每日經濟新聞》記者通過SAP官網聯系到了一位銷售人員,對于SAP軟件是否能進行“先進先出法”計價,該人員并未明確回答,但表示可以根據用戶的需求定制模塊,從而在后端實現。
“SAP(ERP)軟件很強大的,存貨的幾種計價方法都支持。”用友軟件的銷售人員陳先生告訴記者,SAP軟件是行業老大,對于存貨計價,該軟件有多個選項,PP模塊包括先進先出法、加權平均法、個別計價法等都可以支持。
對于SAP(ERP)軟件是否能夠用“先進先出法”對存貨進行計價,一位注冊會計師明確表示 “可以”,稱該軟件還可以“批次管理”,更好地做到先進先出,因此,“說SAP(ERP)系統只支持‘加權平均法’是站不住腳的。”
“SAP可以在軟件中設置‘先進先出’。”昨日,一位上市董秘也明確告訴記者,他們使用的就是SAP軟件,的存貨就采用了“先進先出法”。
根據上述人士的說法,珈偉股份沿用原有的“先進先出法”并非不可行。一位證券律師表示,珈偉股份在表述會計方法變更時涉嫌虛假陳述,闡述的理由并不充分。
一位有著十幾年經驗的注冊會計師告訴《每日經濟新聞》記者,由于會計方法關系到企業的資產狀況、利潤水平,從而進一步影響到企業繳納所得稅等內容,所以企業是不能隨意變更會計方法的。
根據該會計師的指引,記者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的第十八條發現了權威表述,即“各單位采用的會計處理方法,前后各期應當一致,不得隨意變更;確有必要變更的,應當按照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的規定變更,并將變更的原因、情況及影響在財務會計報告中說明”。
記者注意到,珈偉股份本次變更存貨計價方法的原因和影響的確在公告中予以了說明,然而正如前文所言,表述的變更原因“站不住腳”,涉嫌虛假陳述。這一變更的必要性值得商榷。
根據《會計法》第四十二條,PP模塊對于違法“(五)隨意變更會計處理方法的”的企業,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財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可以對單位并處三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可以處兩千元以上兩萬元以下的罰款。
《每日經濟新聞》記者通過電話采訪了珈偉股份董秘彭欽文。彭欽文表示,變更存貨發出計價方法主要是用了SAP系統,而改用這個系統的原因是為了達到精準性以及更規范。
這是否算隨意變更會計處理方法?彭欽文表示,一般情況下是不能隨便變更,會計準則相關規定是原則性東西,但是國內的會計準則規定沒有那么細致,使用SAP軟件變更會計準則屬于“一般情況”之外。
對于“SAP也能實行先進先出”這一說法,彭欽文表示,“國內真正懂SAP的人士很少,可能針對不同的有這個功能,但是像珈偉股份配件特別多,材料有1萬多種,按照批量的方法確實很難做到”。
珈偉股份招股書顯示,該原材料數據有12種。但即使可以細分為1萬多種,在光伏上市中,這也并不是珈偉股份特有的狀況。
資料顯示,東方日升(300118,SZ)、向日葵(300111,SZ)的存貨用的是 “加權平均法”,超日太陽(002506,SZ)的存貨用的是“先進先出法”,顯然,對于光伏行業而言,兩種存貨計價方法都是可行的。
值得注意的是,今年上半年,珈偉股份在營業利潤為-27.5萬元,僅靠企業所得稅沖回勉強實現盈利的情況下,的新增軟件支出卻高達約147萬元。據知情人士介紹,一套SAP軟件的價值至少達幾十萬元。在業績虧損的狀況下,珈偉股份下血本購置行業的SAP軟件合理嗎?
一位不愿具名的投行人士提出了幾點疑問:首先,會計政策變更,是否要保薦機構或會計師發表意見?其次,既然董秘說“加權平均法”更符合實際情況,那為什么要等到上市后才對存貨計價予以變更?后,從先進先出法到加權平均法,企業的資產狀況、利潤狀況都會受到不同影響,為什么不對先前的數據進行追溯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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