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4月,南寧市入選全國首批城市建設試點城市,由此拉開南寧探索城市從“工程治水”向“系統治水”新一輪蝶變的序幕。
據了解,《暫行辦法》自2018年7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0年7月1日止,適用于南寧市城市建成區范圍內的新建、改建、擴建建設項目。
《暫行辦法》提出,城市建設應通過“滲、滯、蓄、凈、用、排”等工程措施,按照生態文明的建設理念,通過加強城市規劃建設管理,充分發揮建筑、道路和綠地、水系等生態系統對雨水的吸納、蓄滲和緩釋作用,有效控制雨水徑流,實現自然積存、自然滲透、自然凈化,對城市原有生態系統進行保護和生態恢復、修復。
例如:城市綠地建設應注重利用適宜本地的生態化設施,如植草溝、雨水花園、下沉式綠地、多功能調蓄水體等,盡可能地運用本地化材料、本地化樹種,并與園林景觀相融合,與景觀水體密切銜接。
相關部門各司其職明確職責
城市設施建設完成后,由誰來進行維護,誰來進行監管,確保其正常運行,真正發揮“效應”?《暫行辦法》明確,城市道路、立交、公園綠地、廣場等公共項目城市設施由城管、林園等相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負責維護監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