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上雨水回收已經非常普遍,不僅美、德、英、澳、日、以色列和新加坡等發達國家長期進行雨水利用技術的研發和實踐利用,形成了較為成熟的雨水回收技術和實踐做法,而且印度、東南亞和非洲等發展中國家也十分重視雨水資源的開發和利用,修建了較多實用的雨水回收利用系統。
所以,存在著許多值得我們借鑒的雨水回收的現實經驗。首先在雨水的利用途徑方面,各國主要是在不透水面相對集中的屋頂、廣場、小區等區域修建雨水收集系統,經由雨水入滲系統滲入地下,或者經過處理后存儲使用。其次在用途方面,少數國家將收集的雨水用于城市居民飲用水,大多數國家收集的雨水主要用作居民非飲用生活用水、城市綠地澆灌和景觀用水以及補充地下水等。
第三體現在雨水回收的體制制度建設方面,國際上許多地區通過制定法律法規、頒布規范等途徑,對城市雨水回收做出強制性規定,建立獎勵和懲罰性機制,保障雨水資源的有效利用。如美國部分州制定了《雨水利用條例》,強制實行“就地滯洪蓄水”。
德國的雨水回收法規指出,無論是工業、商業還是居民小區均要設計雨水回收設施,否則,將征收雨水排放設施費和雨水排放費;日本則在頒布的《第二代城市地下水總體規劃》中規定,新建和修建的大型建筑群必須設置雨水就地下滲設施,并實行補助金制度。第四是在配套措施方面,建立城市雨水利用的資金扶持體系,要求政府部門,并且鼓勵非政府組織和民間企業對雨水資源化利用給予一定資金支持。如印度規定,通過政府投資、居民自己籌資以及民間捐資等手段修建雨水收集設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