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于未來如何保證雨水回收工程的質量,專業人士已經做了具體介紹,并指出“要完善低碳環保雨水回收補貼處罰機制,將去年提出的綠色建筑獎勵標準進一步明確”。
對此,專業人士指出,雨水回收財政補貼應該惠及各行各業,具體可以通過財政補助、減免契稅、維修基金、物業費減免、直接兌付等方式來實現。政府投資的綠色公益雨水回收要補貼給建設單位,鼓勵業主主動要求進行綠色建筑的設計和施工。
對于雨水回收技術的處罰機制,他表示,對于要強制建成雨水回收的項目,應在土地出讓條件中明確綠色建筑的等級要求,并在土地出讓合同中增加相應的約束處罰條款;設立雨水回收專項基金,根據綠色建筑星級予以差別性返退;對違反綠色建筑標準的建設單位、設計單位和監理單位等進行處罰。
沒有獲得雨水回收產品設計標識的商品房,但以綠色建筑名義進行虛假宣傳的,除予以一定數額罰款外,還要吊銷資質;對雨水回收咨詢團隊進行行業評審,實行末位淘汰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