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1日,讀特記者從市市場和質量監管委了解到:根據《國家工商總局等五部門關于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快推進“五證合一”登記制度改革的通知〉的通知》(工商企注字〔2016〕150號),2018年1月1日前,原發證照繼續有效。過渡期結束后,企業辦理相關業務須使用加載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的營業執照,未換發的證照不再有效。
也就是說,如果您的企業是在2015年6月30日前設立登記的,且未換領加載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營業執照,就必須在2017年12月31日前申請換領營業執照!
目前,距離截止日期僅剩20天!
那么,問題來了,誰要換?怎么換?哪里換?很簡單,趕緊翻翻您企業的營業執照,凡是沒有加載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的營業執照,都需要換照!
換發工作的截止時間
2017年12月31日(只剩不到20天了!!)
2018年1月1日起,在辦理相關業務時使用沒有加載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的營業執照將無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