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就加入WTO《政府采購協定》法律調整開展國際比較研究
發布時間:2019-01-09 18:31:18 | 人感興趣 | 評分:3 | 收藏:
財政部發布《關于加入WTO<政府采購協定>法律調整國際比較研究征詢意向公告》,中國財稅法律體系建設項目——加入WTO《政府采購協定》法律調整國際比較研究招聘研究機構。
公告稱,經批準,財政部條法司正在執行世界銀行貸款“現代財政制度與國家治理”技援項目中的一個子項目。該子項目的目標是進行加入WTO《政府采購協定》法律調整國際比較研究,在此基礎上提出進一步完善中國政府采購法律體系的建議。為此,財政部條法司希望聘請咨詢機構(包括但不限于大專院校、智庫以及其他稅收咨詢研究機構),就加入WTO《政府采購協定》法律調整開展國際比較研究。
財稅是國家的治理基礎和重要支柱。科學、合理、規范、健全的財稅法律體系,是國家治理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提出:深化財稅體制改革。財政是國家治理的基礎和重要支柱,科學的財稅體制是優化資源配置、維護市場統一、促進社會公平、實現國家長治久安的制度保障。必須完善立法、明確事權、改革稅制、穩定稅負、透明預算、提高效率,建立現代財政制度,發揮中央和地方兩個積極性。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關于全面推進依法治國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提出“制定和完善發展規劃、投資管理、土地管理、能源和礦產資源、農業、財政稅收、金融等方面法律法規”。黨的十九大提出:“加快建立現代財政制度,建立權責清晰、財力協調、區域均衡的中央和地方財政關系。建立全面規范透明、標準科學、約束有力的預算制度,全面實施績效管理。深化稅收制度改革,健全地方稅體系”。深入研究中國財稅法律體系建設,對于確保財稅體制改革依法推進、促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實現國家長治久安具有重要意義,是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要求。
該任務的主要內容包括如下方面:
1.基本概況。GPA的概念;加入GPA、GPA法律調整談判、GPA法律調整的程序和要求;目前我國加入GPA談判進展情況等背景和概況。
2.加入GPA法律調整談判經驗。GPA主要參加方(如美國、歐盟、韓國、日本、新加坡等,下同)加入GPA法律調整談判經驗介紹分析。
3.加入GPA法律調整國際比較研究及借鑒意義。現行GPA規則與國內政府采購制度的異同;GPA主要參加國法律調整具體做法、問題及解決方案;GPA主要參加國法律調整對我國的借鑒意義等內容。
4.我國政府采購法律調整的立法建議。結合GPA對法律調整的要求及我國政府采購制度與GPA的差異,為我國修訂相關法律法規和加入GPA談判提供政策建議。
要求對此工作任務有興趣的機構須提供信息,說明其有資格完成本任務,具體內容包括:機構介紹;完成過的類似任務經驗;承擔本任務的業務骨干及具有適當技能的人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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