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部門修改科學研究和教學用品免進口稅規定
發布時間:2019-01-09 18:28:54 | 人感興趣 | 評分:3 | 收藏:
財政部、海關總署、國家稅務總局聯合發布《關于修改<科學研究和教學用品免征進口稅收規>的決定》,增加了財政部、海關總署、稅務總局等有關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在政策執行過程中的違規違紀處罰條款,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公告明確,在第七條后增加一條作為第八條,原第八條和第九條相應順延,增加內容為:“財政部、海關總署、稅務總局等有關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在政策執行過程中,存在違反本規定的行為,以及其他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等違法違紀行為的,依照國家有關規定追究相應責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附:關于修改《科學研究和教學用品免征進口稅收規定》的決定
《關于修改<科學研究和教學用品免征進口稅收規定>的決定》已經財政部、海關總署、稅務總局審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財政部部長肖捷
海關總署署長于廣洲
稅務總局局長王軍
2017年12月20日
關于修改《科學研究和教學用品免征進口稅收規定》的決定
在第七條后增加一條作為第八條,原第八條和第九條相應順延,增加內容為:“財政部、海關總署、稅務總局等有關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在政策執行過程中,存在違反本規定的行為,以及其他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等違法違紀行為的,依照國家有關規定追究相應責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本決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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