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蒙古證監局:信披違規財務核算錯誤君正集團領警示函
發布時間:2019-01-09 18:28:48 | 人感興趣 | 評分:3 | 收藏:
內蒙古證監局發布《關于對內蒙古君正能源化工集團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決定》,內蒙古君正能源化工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證券代碼:601216,證券簡稱:君正集團)因信息披露違規、財務核算錯誤被警示。
公告稱,內蒙古君正能源化工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證券代碼:601216,證券簡稱:君正集團)控股子公司神華君正實業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神華君正”)部分固定資產閑置,公司2016年年報中未進行披露;君正集團與烏海神華煤焦化有限責任公司合資成立神華君正擬對駱駝山南部煤田進行開采,在神華君正未取得采礦權的情況下,君正集團向其借款4.64億元支持其進行采礦工程建設,在2016年年報中未就采礦權的取得存在不確定性進行充分的風險提示。與《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第二條和《公開發行證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內容與格式準則第2號—年度報告的內容與格式(2016年修訂)》第四節的有關規定不符。
公告還指出,2015和2016年,君正集團收到投資的華泰保險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分紅款638萬元和2460.82萬元,在以上兩個年度財務報表中列示科目不準確;君正集團持有的華泰保險15.29%股權和天弘基金15.60%股權形成的商譽,2016年年報中核算錯誤;借款給神華君正4.64億元資金會計科目填列錯誤;公司全資子公司內蒙古君正化工有限責任公司收到政府的拆遷補償款金額披露錯誤;神華君正固定資產和在建工程的減值測試方法不合理。與《企業會計準則》中的基本準則、長期股權投資、政府補助、資產減值等相關規定不符,造成年報中相關財務數據披露不準確。
內蒙古證監局根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第五十九條的規定,決定對內蒙古證監局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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