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稅務總局權威解答33個環保稅問題
發布時間:2019-01-09 18:27:50 | 人感興趣 | 評分:3 | 收藏:
你最關心的33個環保稅問題,稅務總局今天給出權威解答!
2018年2月6日15時,國家稅務總局財產和行為稅司司長蔡自力、副司長孫群做客稅務總局網站,以"節能減排,綠色發展——談環境保護稅立法"為主題,就網民關心的問題與網友在線交流。
[主持人]首先請簡要介紹一下環境保護稅開征工作的有關情況。
[國家稅務總局財產和行為稅司司長蔡自力]
2016年12月25日,第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25次會議審議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稅法》,自2018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稅法公布一年多來,稅務機關按照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密切與財政、環保等部門溝通協作,扎實推進各項征管準備工作:一是推動稅法實施條例出臺。2017年12月25日國務院公布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稅法實施條例》,與稅法同步實施。二是按時完成立法授權任務。稅務總局會同國家海洋局發布了《海洋工程環境保護稅申報征收辦法》。全國31個省、自治區、直轄市均已按法定程序出臺了本地大氣污染物和水污染物具體適用稅額。三是設計了申報表證單書。采用“主表+附表”的結構設計了納稅申報表和基礎信息采集表,較原排污費報表減少2/3的表單及數據項,減輕了納稅人申報負擔。四是做好征管系統準備。著力推進環保稅“兩系統一平臺”建設,稅務總局開發的核心征管系統和各地開發的網上申報系統已基本完成,與環保部門共同開發建設的環保稅涉稅信息共享平臺正在加速推進之中,力爭征期前實現稅務端與環保端的互連互通。五是完成納稅人檔案資料交接。稅務機關按照環保部門移交的排污費信息,開展了納稅人識別工作,初步建立了環保稅稅源數據庫。
下一步,稅務部門將分三個階段進一步做實做細征管準備工作。一是著力推進涉稅信息共享平臺建設,實現省級稅務端與環保端系統連通。二是結合“便民辦稅春風行動”,聯合環保部門全面開展分類輔導,確保納稅人會計算、會申報。三是2018年4月個征期前,做好線上線下納稅服務、信息比對等方面工作,確保征期平穩落地。
[網友91345]為什么要開征環境保護稅?
[國家稅務總局財產和行為稅司司長蔡自力]
環境保護稅源于排污收費制度。我國于1979年開始排污收費試點。通過收費這一經濟手段促使企業加強環境治理、減少污染物排放,對防治污染、保護環境起到了重要作用。但在實際執行中也存在如執法剛性不足等問題,影響了該制度功能的正常發揮,排污費改稅的呼聲越來越高。
黨的十八屆三中、四中全會明確提出:“推動環境保護費改稅”、“用嚴格的法律制度保護生態環境”。考慮到環保稅的特殊性,《環境保護稅法》開宗明義,在條就明確了立法目的:“為了保護和改善環境,減少污染物排放,推進生態文明建設,制定本法”。實行環境保護費改稅,是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的重要舉措,有利于提高納稅人環保意識和遵從度,強化企業治污減排責任;有利于構建促進經濟結構調整、發展方式轉變的綠色稅制體系,強化稅收調控作用,提高全社會環境保護意識,推進生態文明建設和綠色發展。實施環境保護費改稅不是為了增加財政收入,而是促進環境保護,其生態意義、社會意義遠大于財政意義。
[網友921348]環境保護稅在制度和政策安排上,是如何發揮稅收杠桿作用,引導企業治污減排,保護生態環境的?
[國家稅務總局財產和行為稅司司長蔡自力]
在制度上,環境保護稅主要通過構建“兩個機制”,發揮稅收杠桿作用,形成促進環境保護的長遠制度安排。一是“多排多征、少排少征、不排不征”的正向減排激勵機制,環境保護稅針對同一危害程度的污染因子按照排放量征稅,排放越多,征稅越多;同時按照不同危害程度的污染因子設置差別化的污染當量值,實現對高危害污染因子多征稅。二是“中央定底線,地方可上浮”的動態稅額調整機制。《環境保護稅法》規定了應稅大氣污染物、水污染物稅額標準的上限和下限,授權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因地制宜、統籌考慮本地區環境承載能力、污染物排放現狀和經濟社會生態發展目標要求,提出具體的適用稅額建議,報同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決定,并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和國務院備案,以滿足不同地區的環境治理需求。
在政策上,《環境保護稅法》強化了三個政策導向:即“鼓勵清潔生產、鼓勵集中處理、鼓勵循環利用”。一是鼓勵清潔生產。根據納稅人排放應稅大氣污染物、水污染物濃度值低于國家和地方規定排放標準的程度不同,《環境保護稅法》第十三條設置了兩檔減稅優惠,即納稅人排污濃度值低于規定標準30%的,減按75%征稅;納稅人排污濃度值低于規定標準50%的,減按50%征稅,以發揮稅收優惠的正向激勵作用。二是鼓勵集中處理。《環境保護稅法》第四條規定,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向依法設立的污水集中處理、生活垃圾集中處理場所排放應稅污染物的,不繳納環保稅;第十二條規定,依法設立的城鄉污水集中處理、生活垃圾集中處理場所排放相應應稅污染物,不超過國家和地方規定的排放標準的,暫予免征環境保護稅。三是鼓勵循環利用。《環境保護稅法》第十二條規定,納稅人綜合利用的固體廢物,符合國家和地方環境保護標準的,暫予免征環境保護稅。
[網友91213]環境保護稅都是哪些人來交啊?
[國家稅務總局財產和行為稅司副司長孫群]
《環境保護稅法》第二條規定,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管轄的其他海域,直接向環境排放應稅污染物的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為環境保護稅的納稅人。
《環境保護稅法》第四條明確,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有下列兩種情形,不屬于直接向環境排放污染物,不繳納相應污染物的環境保護稅:一是向依法設立的污水集中處理、生活垃圾集中處理場所排放應稅污染物的。二是在符合國家和地方環境保護標準的設施、場所貯存或者處置固體廢物的。
[網友99w6]我是一個居民,平時生活中產生的污水和垃圾,需要繳環境保護稅嗎?
[國家稅務總局財產和行為稅司副司長孫群]
個人不屬于稅法規定的“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不繳納環境保護稅。
[網友9153]一般排放哪些污染物涉及到繳納環境保護稅?
[國家稅務總局財產和行為稅司司長蔡自力]
環境保護稅的征稅對象包括大氣污染物、水污染物、固體廢物和噪聲等四類污染物,具體按照《環境保護稅法》所附《環境保護稅目稅額表》、《應稅污染物和當量值表》的規定執行。
[網友9924]建筑施工、交通產生的噪聲也是污染,為什么不交稅?
[國家稅務總局財產和行為稅司副司長孫群]
建筑施工噪聲、交通噪聲是影響人們工作生活的重要污染源之一。但考慮到對建筑施工噪聲和交通噪聲監測難度都比較大,例如,交通噪聲具有瞬時性、流動性和隱蔽性等特點,不同建筑施工類型、工藝和位置產生的噪聲也不同,很難統一標準,將其納入環境保護稅征稅范圍的條件尚不成熟。今后隨著對噪聲污染監測水平的提高,待具備征稅條件時,再考慮是否將建筑施工噪聲和交通噪聲納入征稅范圍。
[網友912351]汽車尾氣污染要交環保稅嗎?
[國家稅務總局財產和行為稅司副司長孫群]
按照《環境保護稅法》第十二條的規定,機動車、鐵路機車、非道路移動機械、船舶和航空器等流動污染源排放應稅污染物的,暫免征收環境保護稅。
[網友99dw]環境保護稅有優惠嗎?
[國家稅務總局財產和行為稅司司長蔡自力]
首先,《環境保護稅法》第十二條規定了五項暫予免稅的情形:一是規模化養殖之外的農業生產排放應稅污染物的。二是機動車、鐵路機車、非道路移動機械、船舶和航空器等流動污染源排放應稅污染物的。三是依法設立的城鄉污水集中處理、生活垃圾集中處理場所排放相應應稅污染物,不超過國家和地方規定的排放標準的。四是固體廢物綜合利用符合國家和地方環境保護標準的。五是國務院批準免稅的其他情形。
其次,為充分發揮稅收的激勵引導作用,根據納稅人排放應稅大氣污染物或者水污染物濃度值低于國家和地方規定排放標準的不同,《環境保護稅法》第十三條設置了兩檔減稅優惠,即納稅人排污濃度值低于規定標準30%的,減按75%征稅;納稅人排污濃度值低于規定排放標準50%的,減按50%征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