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部門聯合發布抗癌藥品增值稅政策
發布時間:2019-01-09 18:19:05 | 人感興趣 | 評分:3 | 收藏:
財政部、海關總署、稅務總局、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聯合發布《關于抗癌藥品增值稅政策的通知》。
通知稱,為鼓勵抗癌制藥產業發展,降低患者用藥成本,現將抗癌藥品增值稅政策發布通知。
通知明確,自2018年5月1日起,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生產銷售和批發、零售抗癌藥品,可選擇按照簡易辦法依照3%征收率計算繳納增值稅。上述納稅人選擇簡易辦法計算繳納增值稅后,36個月內不得變更。
自2018年5月1日起,對進口抗癌藥品,減按3%征收進口環節增值稅。
納稅人應單獨核算抗癌藥品的銷售額。未單獨核算的,不得適用簡易征收政策。
本通知所稱抗癌藥品,是指經國家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批準注冊的抗癌制劑及原料藥。抗癌藥品清單(批)見附件。抗癌藥品范圍實行動態調整,由財政部、海關總署、稅務總局、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根據變化情況適時明確。
附件:抗癌藥品清單(批).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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