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費征收應考慮給非正規經濟留出空間
發布時間:2019-01-08 14:40:00 | 人感興趣 | 評分:3 | 收藏:
原標題:社保費征收規范化應考慮給非正規經濟留出空間
8月20日,國家稅務總局、財政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國家醫療保障局五部委局聯合召開社會保險費和非稅收入征管職責劃轉工作動員部署視頻會議,對確保劃轉工作平穩落地進行統籌布置安排。按照年初的計劃,今年12月10日前要完成社會保險費和批非稅收入征管職責劃轉交接工作,自2019年1月1日起由稅務部門統一征收各項社會保險費和先行劃轉的非稅收入。此次會議旨在具體落實這一安排,從會議內容來看,社保征收將全面移交給稅務部門,這一工作目前井然有序,交接順利,年底完成可期。
目前全球建立了社會保障制度的國家和地區有170多個,其中有132個由稅務部門征收,而且這也形成了一種趨勢。傳統的北歐福利國家,曾經長期推行收費模式,也改革了征收方式,由稅務部門征收。瑞典1985年開始由稅務部門統一征收社會保險費用。1999年英國議會改革社會保障繳納方式,也由稅務署統一征收,政策也由稅務署統一制定。從行政成本角度而言,由稅務機構統一征收,能夠地提高征收效率,降低征收成本,而且方便監管。所以,我國從專門部門征收轉為稅務部門征收,是有例可循的。
但此次改革,由稅務部門統一征收社保繳費,顯然還不只是從行政成本角度。這次五部委局集體會議專門強調,“抓緊與稅務部門共同制定非稅收入管理系統互聯互通的業務技術規范、數據標準及劃轉項目的征繳業務流程和規范”,從而“確保非稅收入劃轉工作平穩有序,促進非稅收入規范化管理水平不斷提高”。顯然,改革更著眼于社保規范化和統一化,社保是規范經濟活動的重要手段,社保本身進一步規范化,有助于推動經濟活動進一步規范化。
但這必然帶來兩個問題。既然已經有了明確的改革目標,也應注意改革的衍生問題。
個問題是,如果視社保費由稅務部門統一征收,那么社保費的性質是否有了改變?社會保障本質上是一種社會互助保險,一種公共福利安排,但由于社保繳納的強制性,以及社會福利的特殊重要性,所以目前被認為是一種強制費用繳納。互助保險是自發參與,雖然有一定的強制性,但是并沒有很強的強制,保留了繳納者自己的自主權。而作為一種強制的費用繳納,就沒有自主性,而是必須繳納,這已經是具有稅收性質的強制義務性要求。
目前,由于我國社保繳納范圍還沒有實現覆蓋全民,所以形成一種特殊的“費”。從國際先例來看,社保開始由稅收部門征收之后,社保繳納往往也由一種互助保險變成了稅收。英國1999年征收機制改革后,社保就變成了一種稅收,瑞典更是征收多種稅收。又如俄羅斯2000年確定的新的《稅法典》,將社保費用中的社會付費部分獨立出來,列為社會稅。我國社保費由稅務部門統一征收之后,未必會像這些國家一樣成為稅收,但會具有稅收的性質。
稅收本質就是公共品的價格,征收一種稅,就必須要提供相應的公共服務。在征收社保稅的國家和地區,利用社保稅便利人口流動,用以支持人力資源服務。與稅不同,費是中央或地方政府因提供公共服務或批準使用國有資源而向直接受益者收取的費用。目前我國的社保繳費便是一種費。長期以來,社保收費政出多門,一直被詬病為管理混亂。此番由稅收部門統一征收,并且強調規范化,也是要考慮解決這一問題。但如此一來,社保繳費就具有了稅收的性質,那么,也應該具有一些稅收的特征,明確提供哪些相應的公共服務。考慮到目前國稅地稅機構合并,稅務體系垂直全覆蓋,公共服務也有統一化的趨勢。雖然地區發展水平不同,所能給予的公共服務水平標準會有差異,但服務的品類應有統一性的要求。特別是對流動人口而言,社保收入的收繳和使用應該體現公共服務的無差別。
第二個問題是關于非正規經濟的。改革開放四十年來,非正規經濟一直在中國經濟發展中扮演非常重要的角色,提供了非常多的就業。而且非正規經濟目前也是城鄉居民收入的有效提高途徑。非正規經濟的一個重大特點是不參與社保,從而降低了經濟活動成本。在進一步將社保規范化、越來越趨近社保稅的政策方向下,如何給非正規經濟一定的空間,這是政策實施中必須要考慮的問題。國際范圍內,征收社保稅的國家,經濟活動高度正規,沒有太多的非正規經濟,特別是小經濟體改革起來較為容易。但在大經濟體推行這樣的改革,則會存在此類問題。比如美國1935年因大蕭條的刺激開始征收社保稅,一個直接的后果是“黑工”越來越多。中國是大經濟體,必須充分考慮這一問題。特別是在目前階段,非正規經濟對于企業和個人都有非常重要的意義。社保繳納規范化之后,必然會進一步增強征收范圍,如何保留非正規經濟的空間,是改革中需要考慮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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