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學事業單位實行政府會計制度補充規定發布
發布時間:2019-01-08 14:39:48 | 人感興趣 | 評分:3 | 收藏:
財政部發布《關于印發科學事業單位執行<政府會計制度——行政事業單位會計科目和報表>的補充規定和銜接規定的通知》。
通知稱,《政府會計制度——行政事業單位會計科目和報表》(財會〔2017〕25號)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為了確保新制度在科學事業單位的有效貫徹實施,我部制定了《關于科學事業單位執行<政府會計制度——行政事業單位會計科目和報表>的補充規定》和《關于科學事業單位執行<政府會計制度——行政事業單位會計科目和報表>的銜接規定》,現印發并請遵照執行。
新舊制度銜接總要求
(一)自2019年1月1日起,科學事業單位應當嚴格按照新制度及補充規定進行會計核算、編制財務報表和預算會計報表。
(二)科學事業單位應當按照本規定做好新舊制度銜接的相關工作,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根據原賬編制2018年12月31日的科目余額表,并按照本規定要求,編制原賬的部分科目余額明細表(參見附表1、附表2)。
2.按照新制度及補充規定設立2019年1月1日的新賬。
3.按照本規定要求,登記新賬的財務會計科目余額和預算結余科目余額,包括將原賬科目余額轉入新賬財務會計科目、按照原賬科目余額登記新賬預算結余科目(科學事業單位新舊會計制度轉賬、登記新賬科目對照表見附表3),將未入賬事項登記新賬科目,并對相關新賬科目余額進行調整。原賬科目是指按照原制度規定設置的會計科目。
4.按照登記及調整后新賬的各會計科目余額,編制2019年1月1日的科目余額表,作為新賬各會計科目的期初余額。
5.根據新賬各會計科目期初余額,按照新制度編制2019年1月1日資產負債表。
(三)及時調整會計信息系統。科學事業單位應當按照新制度及補充規定要求對原有會計信息系統進行及時更新和調試,實現數據正確轉換,確保新舊賬套的有序銜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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