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在線消息(川報集團全媒體中心記者 曹實秋)近日,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區人民法院審結一起被告人賴某利用做家政的機會偷盜業主家里價值近五萬的珠寶的盜竊案。法院一審以盜竊罪判處被告人賴某有期徒刑六年零五個月,并處罰金6000元。
還未滿20歲的賴某2009年5月因犯搶劫罪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六個月,去年12月刑滿釋放。出獄后,賴某從宜賓老家來到成都打工,進了一家家政公司做保潔員。2011年5月3日中午1點左右,賴某與同事謝某來到位于本市小南街的一業主家里做家政。賴某在打掃一樓次臥的時候發現梳妝臺里有大量珠寶,臨時起了貪念,但又不敢拿。打掃客廳時聽說同事謝某下午回公司打算結賬離開公司,便想著自己偷了珠寶別人會懷疑到離開公司的謝某身上,于是趁人不注意,又溜進次臥偷了一個18K金水晶戒指、一個18K金翡翠戒指、一個18K金翡翠吊墜、一個熊型吊墜及一個雙環吊墜,共價值49270元。
得手后,賴某請假回了宜賓老家,將兩個吊墜藏匿于自己家中,由于覺得三個戒指比較貴重,怕被他人偷盜便交給自己表姐保管,并謊稱是自己買的。并叮囑表姐可以戴,不能賣,因為賴某想著如果被業主發現,還可以還給業主。
5月16日,業主準備佩戴首飾出門時,發現被盜,立即報警。次日,公安機關將賴某抓獲。
法院審理后認為,被告人賴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采用秘密手段竊取他人財物,數額巨大,其行為構成盜竊罪。且在刑罰執行完畢后五年內又犯應當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之罪,系累犯,應從重處罰,鑒于其認罪態度較好,贓物已全部退出并發還失主,故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