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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回顧
貴陽三橋的韓姓雇主家請了個品行善良的好保姆,當保姆看到孩子玩滑梯差點摔下來時,果斷上前去接,結果沒接住,自己落了個腰椎體骨折。雇主和家政公司雖然都出了錢,但距離3.5萬元的手術治療費還差得遠,保姆無奈以淚洗面。
觀點:雇主和家政公司都有責任
151xxxx5673:保姆救孩子,孩子的父母,應該責無旁貸的付給傷者醫藥費,這無論從道義和良心上來說,這都是應該做的,更不能找任何理由去推脫,這樣會讓人心寒。
152xxxx9279:工作時間,保姆救娃娃摔傷屬于工傷,家政公司應負責任。
老秋葉:我認為這個事情應該從以下幾方面著手:1、保姆是家政公司派遣的,家政公司還每月收取雇主交付的50元管理費,理所當然派遣單位有責任,要按照工傷進行處理。2、雇主與保姆之間有雇傭關系,況且保姆受傷也是為救雇主的孩子,這個雇主作為孩子的監護人也必須承擔責任。3、如果保姆與雇主之間的工作協議只是照顧小孩,沒有陪小孩玩的責任,就更應該由雇主承擔一定的責任。我認為這個事故產生的經濟問題,應該由家政公司承擔主要責任,雇主承擔次要責任。
標準女人:1:家政公司收了雇主的管理費派遣保姆去工作,保姆工作中受傷,家政公司理所當然應負主要責任,家政公司把保姆推去“走法律途徑”,明顯是對弱者的欺壓;2:雇主與家政公司簽合同,繳管理費雇保姆照看小孩的安全是保姆的主要工作職責,保姆在工作中受傷,雇主應無大的責任,但應從人道主義的角度出發給予保姆補助;3:“滑梯是專為孩子設計的”,但致使孩子從二層樓高的地方摔下來,其滑梯的不安全性游樂園方是否應負一定責任?
建議:先治病救人再談誰的責任
xiaobaicai1:如今雇傭保姆的家庭越來越多,如保姆受到撞傷、跌傷和摔傷、燙傷、動物咬傷甚至在家中遭遇劫匪等等意外情況不一而足。要規避潛在風險,和正規的家政公司、中介機構簽訂勞務合同,一旦發生意外,由公司承擔全責或主責。家政服務公司不僅要為受聘用者簽合同,還應該為她們進行專業的培訓、購買相應的商業保險。試想,如果本例中受傷的是那名孩子,后果又會是怎樣的?這些受雇保姆為消費者提供家政服務,是履行家政服務公司的合同義務,其行為后果家政服務公司應承擔責任。當務之急,還是希望三方好好協商,救人為先。
木子白:我們分析一下這件事的經過,報道中說娃娃重心不穩,眼看就要從近兩層樓高的滑梯頂部摔下來,那么游樂園提供的游樂設施是否安全有保障?游樂園是否有自己的安全監督員在場?是否能追加游樂園為另一責任人?雇主作為用人方,自己本身也是小孩的主要監護者,自然要為這次事故負一定責任。周阿姨是家政服務公司委派的工作人員,不管簽沒簽勞動合同工作事實已然存在,都要負主要責任。事故已然發生,當務之急還是救人要緊,在法律認定還沒最終下來前,并且在醫療費差得不多的情況下,醫院應發揮救死扶傷的精神,為周阿姨手術才是人道。
(本報記者 楊酈晶 整理)
⊙留言
李大爺:人命關天,目前周阿姨臥床急需救治,不管是出于責任和道義,雇主和家政公司都不應該“打太極”、互相推諉,應主動單方或雙方共同出資把病治好,責任歸屬問題后面通過法律程序再來明確解決。畢竟周阿姨已50歲,傷病得不到醫治,在精神上會受到創傷,身體也拖不起。從這起事件來看,即使周阿姨與家政公司簽了勞動合同,但雙方都不愿主動承擔責任,說明合同中沒有明確保姆在工作中發生意外傷害是誰來負責的問題,導致了事件發生后沒有一方主動承擔這個法律責任。因此保姆在與家政公司簽訂勞動合同時要明確責任的歸屬方,同時勞動監察部門也應該加強管理監督,保障勞動者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