順走名表金飾家政女工判緩刑
本報訊(記者饒俊華通訊員郭潤喜羅青輝)一中年女子受家政公司指派,為雇主服務時,順走了雇主價值3.2萬元的歐米茄名表和金飾。
7月31日,水磨溝區人民法院經過審理后,判決女子王某犯盜竊罪,判處有期徒刑10個月,緩刑一年,并處罰金3000元。
49歲的王某家在甘肅農村,幾年前與妹妹一起來烏市找了份家政服務的工作。
今年2月1日,王某與妹妹來到南湖路附近一小區干活,王某發現雇主放在衛生間的首飾盒內有一塊歐米茄女表、一條金項鏈和水晶吊墜。到中午,趁雇主不注意時,王某將上述物品悄悄裝進口袋。
王某走后,雇主林女士發現物品丟失,立即與家政公司聯系,該公司要求王某姐妹到林女士家中說明情況。
姐妹返回途中,王某趁妹妹不注意,將贓物藏在路邊一個垃圾桶旁邊的雪堆中。
到林女士家中后,王某最終承認了其盜竊財物的事實,并答應去藏匿地點取回贓物。在王某去往途中,警方趕來將其帶走。
作者:饒俊華郭潤喜羅青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