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記者林靖 通訊員韓心)因家政服務公司派來照顧孩子的住家保姆患有乙肝,雇主李女士氣憤地將家政服務公司訴至法院,要求解除雙方的服務協議,由家政服務公司退還服務費4500元。海淀法院現已受理此案。
據李女士稱,今年7月15日她與家政服務公司簽訂了客戶中介服務協議,隨后付2280元,從馬連道分店雇用了家政服務員王某當“住家保姆”,主要負責照顧年幼的孩子和為全家人做飯。但王某只工作了6天半。
之后,李女士又補交2220元,從中關村(000931,股吧)分店雇用了保姆蔡某。但蔡某因只做主食,不做菜,工作了兩天半便被解雇。
李女士又到亞運村分店雇用了保姆張某,可張某因無法夜間帶小孩而被解雇。李女士表示,再給家政公司一次機會,如還無法提供合格保姆,就解除合同退費。
經過18天的等待,李女士終于見到了第四位保姆田某。但田某提供的體檢證明顯示其存在健康問題,乙肝五項化驗單三項為陽性。李女士十分不滿,堅決要求與家政公司解除合同并退費。
目前,此案正在進一步審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