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記者陳杰 通訊員張潔芳)雇請保姆引狼入室,以致雇主財物被盜的案件近年時有發生。昨日,鶴山法院公布了一起保姆盜竊雇主財物的案件審理結果,保姆張某因盜竊雇主財物10多萬元,一審被以盜竊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年,并處罰金50000元。
法院審理查明,張某在被害人李某居住的家中從事家政服務工作。2012年11月14日15時許,張某趁李某夫婦外出,將主人房內的鉆戒一只、千足金項鏈兩條、玉手鐲一只、勞力士手表一只等一批財物(合共價值139907元)盜走。
同月15日19時許,李某發現屋內財物被盜后報警,民警到場后,張某向李某及民警供認了其盜竊的事實,后帶民警拿回上述被盜物品并返還給被害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