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工商局就兩個新版家政合同范本征求意見
新快報記者 馮艷丹
國家節假日月嫂或可拿三倍工資。近日,市工商局就2013版《廣州市家政服務合同示范文本》、《廣州市母嬰護理(月嫂)服務合同示范文本》公開征求意見。業內人士表示,新的合同范本不會推高月嫂的工資。
首次明確家政投保金額
2009年,《廣州市家政服務合同》(簡稱《家政合同》)推出,2012年4月,《家政合同》推出新版,并推出《廣州市母嬰護理(月嫂)服務合同》(簡稱《月嫂合同》)。由于部分條款不明確,在實踐中很難操作,易引起糾紛。為此,市工商局擬對這兩份合同范本作修改。
新快報記者對比新舊《家政合同》發現,的改變在于對保險(放心保)的規定。2012年版的條款只規定了購買《家政人員意外傷害保險》和《家政人員服務責任險》的檔次。新版則明確了購買保險的保額。
廣州家庭服務業協會秘書長莫曉英介紹,意外險是為了保護家政人員。一般都是家政公司為家政人員購買或者家政人員自己購買,也有雇主為其購買,目前業內相當部分家政人員都購買了該保險。而服務責任險則是為了保護雇主,家政人員服務出現意外,如抱孩子摔倒都可以由保險公司賠償。以往的檔次很難確定賠償,而現在明確了保額(具體由雙方商定后填寫),對雙方當事人的權益保障更有利。
月嫂休息方式可二選一
新《月嫂合同》分為A、B兩種示范文本。其中,A為母嬰護理公司和用戶簽訂,B為母嬰護理公司和月嫂簽訂。范本明確母嬰護理公司提供月嫂服務時,其推薦并委派的月嫂必須符合體檢合格和經培訓取得行業或政府相關部門認可的培訓合格證書的上崗條件。在服務時間方面,每月按30天計,其中服務工作日26天,休息4天。而休息的方式,舊版規定可由雇主與月嫂商定。新版合同則明確了每周休息1天和月底合同結束前休4天兩種方式,雙方可二選一。
在報酬方面,舊版盡管考慮了國家假期,但具體報酬由雙方約定。而新版則進一步明確“其中遇國家節假期,服務報酬為日工資的三倍”。
“這與《勞動法》的相關規定進一步接軌。”市工商局負責人說。但不少市民擔心這會造成月嫂工資上漲。對此,莫曉英予以否定。她認為,合同是雙方面的,權利義務是對等的,不僅要保障雇主,也要保障月嫂。月嫂的權益保障一直以來都很缺失,“希望通過保障來吸引更多人從事這個行業”。
照顧多胞胎等要多收費
此外,在服務費用方面,月嫂服務凡不足月者。舊版合同只規定“按日平均服務費結算”,而這個日平均服務費涉及到一個月是按26天還是30天算,經常產生糾紛。為此,新版合同明確規定,凡不足月者按26天/月的日平均服務費結算。該負責人舉例,如每月工資8000元,不足一月按日計算即為8000除以26天。
“合同文本就是要規范一個行業的行為,空白地方越多彈性越大。”該負責人指出,而《家政合同》和《月嫂合同》主動方往往在家庭一方。條款越詳細,空白地方越少,對保障保姆和月嫂的權益更有好處。
值得注意的是,合同還要求“多胞胎、早產兒、病癥產婦或嬰兒加收月嫂服務報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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