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日報訊 (記者/成希 實習生/余秋亮 通訊員/穗工商)日前,廣州市工商局就新版家政、月嫂服務合同范本征求公眾意見。其中規定,國家節假日須付月嫂3倍工資。有市民認為,這將推高新生兒家庭的開支。
持證上崗家政人員不足三成
廣州家庭服務業協會秘書長莫小英介紹,根據《廣州家庭服務業行業公約》規定,家政公司推薦給雇主使用的家政服務人員必須具備身份證、健康證、國家職業資格證和上崗證。其中由國家“三部委”頒發的上崗證和國家職業資格證必須經過專業培訓,才能獲得。
廣州家政服務從業人員人數在30萬到40萬之間,接受過培訓的比例只有30%左右,而且希望接受專業培訓的大多是剛入行的新人,已經從事家政服務行業多年的老人,并沒有參加培訓的意識。而真正上崗“三證齊全”的保姆更是少之又少,預計不足三成。
莫小英解釋,有些保姆寧愿不辦體檢,因為有些雇主在雇了保姆之后要求體檢,所以有些保姆一年要抽好多次血。去年4月,由廣州家庭服務業協會制定的《廣州市家政服務合同》和《廣州市母嬰護理(月嫂)服務合同》(簡稱《月嫂合同》)已全面推廣。截至目前已經發出了12475份合同,頗受部分家政公司和雇主的歡迎,也避免了不少糾紛。
莫小英也坦承,這1萬多份合同,對于龐大的家政服務市場仍是相對較少,部分家政公司只愿意與雇主簽訂自制的雙方合同。這些自制合同只列出了收費項目,并沒有明確提及家政公司需要承擔的責任和義務。
首次明確家政投保金額
昨日,廣州市工商局相關人員介紹,2009年,《廣州市家政服務合同》(簡稱《家政合同》)推出,2012年4月推出《家政合同》新版和《月嫂合同》。由于部分條款不明確,在實踐中很難操作,易引起糾紛。為此,市工商局擬對這兩份合同范本作修改。
據悉,新版《家政合同》的改變在于對保險的規定。2012年版的條款只規定了購買《家政人員意外傷害保險》和《家政人員服務責任險》的檔次。新版則明確了購買保險的保額。莫曉英介紹,意外險是為了保護家政人員。一般都是家政公司為家政人員購買或者家政人員自己購買,也有雇主為其購買。而服務責任險則是為了保護雇主,家政人員服務出現意外,如抱孩子摔倒都可以由保險公司賠償。以往的檔次很難確定賠償,而現在明確了保額(具體由雙方商定后填寫),對雙方當事人的權益保障更有利。
新《月嫂合同》分為A、B兩種示范文本。其中,A為母嬰護理公司和用戶簽訂,B為母嬰護理公司和月嫂簽訂。范本明確母嬰護理公司提供月嫂服務時,其推薦并委派的月嫂必須符合體檢合格和經培訓取得行業或政府相關部門認可的培訓合格證書的上崗條件。在服務時間方面,每月按30天計,其中服務工作日26天,休息4天。而休息的方式,舊版規定可由雇主與月嫂商定。新版合同則明確了每周休息1天和月底合同結束前休4天兩種方式,雙方可二選一。在報酬方面,舊版盡管考慮了國家假期,但具體報酬由雙方約定。而新版則進一步明確“其中遇國家節假期,服務報酬為日工資的三倍”。
市工商局負責人認為,這是與《勞動法》的相關規定進一步接軌。但有市民擔心這會造成月嫂工資上漲。莫曉英介紹,合同是雙方面的,權利義務是對等的,不僅要保障雇主,也要保障月嫂,月嫂的權益保障一直以來都很缺失。
將全面推廣新版家政月嫂服務合同
昨日,廣州市工商局相關負責人稱,家庭服務業是民生服務的重要行業,隨著社會經濟的發展和人民生活質量的不斷提高,家庭服務業的發展也顯得越來越重要了,廣州市的家庭服務也進入了快速發展的階段,并呈現出多樣化的發展態勢。家庭小型化、人口老齡化等因素都可以直接促使市民產生家庭服務的剛性需求,家庭服務業已經成為現代服務業不可或缺的一個組成部分,它的存在關系到千家萬戶的和諧生活,因此制定規范的家政服務合同,減少服務糾紛顯得尤為重要。
目前廣州家庭服務行業存在的問題比較多,如家政服務企業門檻不高,從業人員較多、流動性大、素質偏低,服務質量難以保證等,亟須得到規范。《廣州市家政服務合同》和《廣州市母嬰護理(月嫂)服務合同》在廣州全面推廣使用,對規范我市家政服務經營行為,引導家政服務企業誠信經營必將起到積極的、重要的作用。
據介紹,這次擬將推廣使用的家政服務合同示范文本充分考慮了家政服務用戶、家政服務員、家政服務企業的合法權益,明確了家政服務用戶、家政服務企業、家政服務員三方的法律關系和權利義務,明確了家政服務企業對家政服務員因過失而造成的損失按法律規定承擔相關責任,明確了家政服務企業對家政服務員管理的權利義務,明確了要購買“家政人員意外傷害險”和“家政人員服務責任險”等,合同條款更加完備,更加公平。
同時,新條款更進一步細化,語句更為精簡、易懂,基本將家政服務用戶在請家政服務員過程中碰到的問題都考慮周全,把家政服務員工資、家政服務企業收取家政服務用戶的費用分列細項,讓家政服務用戶明白消費;對家政服務員的服務內容、更換家政服務員的時間、三方的違約責任和工作過失責任等逐一細化闡述,限度地維護了家政服務用戶的權益。
同樣,合同示范文本也對家政服務企業和家政服務員起到保障與約束的作用,約定了家政服務員不得與家政服務用戶私自簽約從而架空家政服務企業的管理,否則將賠償家政服務企業的損失。合同示范文本還規定了國家節假日須付家政服務員3倍工資,解決了家政服務企業最頭痛的問題,保障家政服務員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