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4月29日,市民孫女士來到城東工商所反映:她本月18日與南通順馨家政服務有限責任公司簽訂服務協議,請一名月嫂到家中服務,已支付了1000元定金和2980元工資,但月嫂只做了4天半就無故消失了。孫女士電話聯系家政公司后,家政公司稱正在協調過程中,但過了好幾天孫女士還是沒等到消息,家中已亂了套,甚至要請老家人幫忙。孫女士要求扣除實際工作時間的工資外退還其他款項。
城東消協調解人員了解該情況后聯系到家政公司,指出家政公司的行為屬于單方面違反合同協議,應負相關的民事和法律責任。
家政公司同意孫女士提出的要求,并愿意當面對孫女士表示道歉。經雙方協商,家政公司免去月嫂工作4天半的工資,退還孫女士3980元。
記者金帥 通訊員尹金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