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家政服務合同示范文本除包括合同的基本要素以外,還設計了一些針對性的特色條款:
一是提醒當事人購買保險化解意外風險。在調研走訪中,我們了解到未購買保險的當事人,在發生意外后大多無法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家政服務員逃跑或家政服務機構關閉的現象時有發生;有的家政服務員在服務過程中受傷后,也給雇主帶來了沉重的負擔。為此,合同在第八條中特別設定了保險條款,由雇主、家政服務機構以及家政服務員選擇購買,其目的在于化解因家政服務過程中出現意外而帶來了巨大的賠償責任糾紛,解決當事人的后顧之憂。
二是明確“服務要求”條款,規范家政服務。在合同示范文本條中,我們特別設定了服務要求的條款。鑒于不同的雇主對家政服務員的服務要求各有不同,該條款提醒各位雇主在簽訂合同時明確對家政服務員所提供服務的具體要求,避免了雙方因服務質量問題而帶來的糾紛。
三是融合家政服務三方法律關系,方便當事人簽約。本次推出的家政服務合同包括雇主、家政服務員以及家政服務機構三方法律關系,并首次在一份合同中融合了家政服務員與雇主的家政服務關系,家政服務員、雇主與家政服務機構之間的中介服務關系,有效避免了一次家政中介服務多次簽約的繁瑣,為當事人簽約提供了方便。
四是充分考慮家政服務員的基本權利。家政服務員的休息問題已經成為當前家政服務糾紛多發、易發的焦點。本次出臺的家政服務合同除了在第三條服務方式與期限中約定服務時間外,還在第五條雇主的權利義務中設定了雇主應為家政服務員提供安全、適當的工作環境和休憩條件,對全日制和住家制家政服務人員應當給予每周天的休息時間;不得讓家政服務員違規作業,不得虐待、危害家政服務員人身安全的條款,從而保障家政服務員的基本權利。此外,對家政服務員從事家政服務時發生意外事故的,合同要求雇主應及時采取必要的救治措施。
五是關注隱私保護,維護雇主合法權益。合同在第七條家政服務員義務中,設定了家政服務員不得向他人泄露雇主隱私,以及未經雇主同意不得帶任何人進入服務場所的條款。在相關職業操守標準尚未出臺的情況下,通過合同條款提醒家政服務員應尊重雇主隱私,遵守應有的職業操守,維護雇主的合法權益。
六是明確家政服務機構核驗身份及督促體檢的義務。提供安全、可靠的家政服務是雇主最為關心的問題,而家政服務員的真實身份和健康狀況則是其中的關鍵。合同明確要求家政服務機構應對家政服務員身份進行核查驗證,并保留相關有效證明的復印件,同時要求家政服務機構督促家政服務員辦理健康體檢,并提交有效體檢合格證明。
推動并實施《上海市家政服務合同》,可進一步規范家政服務,維護家政服務合同當事人合法權益,促進家政服務行業健康發展。減少不必要的家政糾紛,服務廣大人民群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