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姆的權利,是不是應該受到保護?毫無疑問,是的。
保護保姆權利的合同,是不是應該由政府部門來制定?這個答案,恐怕得說:不。
大家基本上都承認,在一個完善的市場經濟中,政府的作用,應該是作為市場經濟行為的仲裁者,作為參與市場經濟各方利益的協調者,而不是直接參與到市場經濟的具體行為中。
這次廈門市出臺統一的《家政服務合同》,之所以引起一些爭議,根本原因就在這里。保姆是否應該負責洗滌雇主家的內褲?是否應該擦拭二樓以上的外窗玻璃?這些涉及雇主與雇員之間的具體協議內容,本不該由政府部門來制定。
那么,保姆的權益,該由誰來維護?正常情況下,應該成立一個獨立的、由保姆們自己組織的“保姆行業協會”,根據會員的特點和利益,提出一個規范的《雇傭保姆格式條款》,與“個體雇主協會”進行協商,最終確認協議的具體內容,再到政府部門備案,獲得批準即可。
因為,在市場經濟中,氣象萬千,各有各的實際情況。有些雇主,比如癱瘓在床的病人,比如獨居的行動不便的老人,雇傭保姆時,當然希望保姆幫助洗滌內褲和擦拭外窗玻璃。對于保姆來說,只要保障安全,我想應該有人會同意提供這些服務,這跟“保姆的尊嚴”沒有任何關系。只是,要讓保姆做這些事,雇主你就得多加錢。所以,諸如此類的具體規定,還是由雇主和保姆自己商量為好。
要我說,想保護保姆權利,政府部門其實有很多事情可做。一是為保姆們提供免費的就業培訓和就業指導,正如婦聯一直在做的那樣;二是規定保姆也是就業者,雇主該為保姆們繳納“三金五險”,當然繳納的比例,大家可以商量;三是劃出紅線,規定雇主不能要求保姆做什么,比如“保姆不是特技演員”,沒有安全防護網的外窗玻璃,保姆有權不擦;比如“保姆不是奴才”,雇主要求保姆必須跪著擦地,保姆有權拒絕……四是保護保姆和雇主的合法權利,當雇主與保姆發生糾紛時,以法律為準繩,進行合法的仲裁與審判。
所以要我來說,當務之急,還是趕快成立一個獨立的“保姆行業協會”、讓他們去保護自己的權益比較重要。不然像這次,政府部門越俎代庖地幫著制定格式條款,卻背了個黑鍋,確實有點冤。(明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