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數家政人員沒與雇主簽合同20人僅7人重視合同
發布時間:2019-01-08 11:23:53 | 人感興趣 | 評分:3 | 收藏:
現狀:
“介紹接單”大多不簽合同
近日,就熟人介紹的工作家政人員是否會與雇主簽訂合同,記者隨機對20位月嫂和育嬰員進行采訪發現,只有7人比較重視簽合同,絕大多數家政人員認為,熟人介紹之下,靠的就是相互信任,沒有必要簽合同。
月嫂李鳳莉介紹,她從事家政工作10余年,認識了不少同行姐妹,也在不少雇主家里工作過。她大多數工作是熟人介紹的,有的是同行姐妹,有的是以前的雇主。雇主請過她,認為她工作做得不錯,就會介紹給親戚朋友。熟人介紹的單,她不會和雇主簽合同,因為她覺得不僅麻煩,而且也沒那必要。再說了,月嫂每一份工作的時間也就是一兩個月,工作時間這么短,應該不會有什么不愉快的事情發生。
育嬰員李增芳表示,因為雇主比較信任親戚朋友的介紹,認為通過熟人介紹,可以請到比較好的家政人員。如果是很熟悉的人給自己介紹了工作,她到新雇主那里一般也是不簽合同;除非不是很熟悉的人介紹工作,她才會要求簽合同。
原因:
認為不簽合同更自由省事
這些月嫂和育嬰師不愿意簽合同,原因有哪些呢?
有些月嫂認為,簽了合同,如果覺得工作不合適,就不好換了。這些“不合適”,有些是因為與雇主相處得不好,有些則是對工作內容有意見。還有一些有經驗、很搶手的月嫂和育嬰師認為,不簽合同就可以靈活掌握工作時長,做完一段時間以后想走就走,雇主想要挽留的話,就可以要求雇主提高工資。
當然,還有一部分家政工人不愿意簽合同的原因,則是簽合同的意識不強。他們大多認為,一般家政人員工作的時間不長,比如月嫂,才26天左右,一般不會出什么問題,不用那么麻煩。再說了,經熟人介紹的工作,要求簽合同的話,感覺面子上過不去。
遭遇:
準雇主變卦讓她“丟工作”
劉蓮芳是少數認為就算熟人介紹也要簽合同的月嫂之一。她表示,簽了合同,家政人員和雇主的權益才有保障。她在廣東從事家班服務的時候,就曾經有過因為不簽合同而引起糾紛的經歷,這些情況在同行姐妹那里也沒少遇到。因此,她在接單的時候,不管是通過熟人還是家政公司介紹的,她都盡量簽署合同。
高級月嫂石女士表示,她覺得家政工作需要簽合同,這樣才能保障家政人員和雇主的權益。曾有一次,她經熟人介紹工作后,準雇主也給了定金,讓她按時去照顧產婦。于是,她推掉了那個時間段的其他工作。不料,該產婦最后沒有請她,致使她要重新找工作,這讓她既浪費時間又影響收入。
有了那次經歷,石女士認識到簽合同的必要性,而且要重視合同的作用。有一次,她的一位做月嫂的姐妹剛接單后,想要跟對方簽訂服務合同。于是,這個姐妹隨便從網上下載了一份合同,就要去跟雇主簽。石女士知道后,還提醒這位姐妹,簽合同不能隨隨便便。
南方家政的負責人徐斌介紹說,她有一名學員,曾通過熟人找了一份家政工作。當時,她還提醒要與雇主簽署合同,但是這名家政人員最后沒有簽。本來,雙方說好是工作兩個月,結果1個月過后,這名家政人員就找到她,哭著訴說被雇主“退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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