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毒保姆”暴露的豈止是家政亂象
發布時間:2019-01-08 11:22:50 | 人感興趣 | 評分:3 | 收藏:
案件引發的社會焦慮不可漠視 同城連續爆出兩起“毒保姆案”,且可能牽連更多受害者,它所帶來的社會觀感與沖擊力可想而知。在網絡上,幾乎每個轉載此新聞的跟帖都成千上萬。 事情發展至此,無論作為個案還是社會事件,都有必要查個水落石出,同時,監管部門也應對相關家政中介予以清理整頓。市民是出于信任,才找正規家政公司聘請保姆,孰料中介只管收錢而不管是否“引狼入室”,這樣的“生意”還能讓人再容忍下去? 僅僅為了早拿幾千元工錢,就殺害風燭殘年的老人,如此殘忍和喪盡天良實令人毛骨悚然。更可怕的是,當雇主把對保姆強調“不夠一月也要收一月錢”的疑問告之中介時,竟未引起絲毫警惕。甚至中介明知該保姆受雇后,老人接連很快離世,竟仍不以為意,只覺得是“經常‘執死雞’(粵語意為撿便宜)”。這樣的中介服務,到底是無知還是太不負責任? 然而,公眾的焦慮還在更廣的層面:自己老了怎么辦?隨著社會老齡化,幾乎每個家庭都面臨保姆問題。在一些歐美發達國家,老人可享受政府提供的養老服務,且服務是規范化的,子女無需擔憂。但在中國,且不說缺乏專業的終老服務,即使有養老院也可能公辦的住不進、民辦的住不起,請保姆幾乎是最現實最無奈的選擇。 只是到哪兒找保姆,尤其是好保姆呢?顯然,目前家政業這種原始的就業管理模式,恐怕難以吸引到高素質的從業者。那么,能否以政府服務為從業者提供保障和歸屬感,組織專業化的家政公司,從而為社會提供規范化的保姆服務呢? “毒保姆案”固然暴露出家政業的亂象,但背后則是整個社會家政服務的粗糙與缺位,是政府公共養老服務的嚴重不足。 “保姆問題”看似家庭小事,但卻是最牽動人心也最能體現社會溫暖的民生大事,對此,政府不能再漠然視之。 金羊網 閱 盡“毒保姆”鉆了死亡證明的空子 如新聞所述,“老人去世也要支付全月工錢”的行規是“毒保姆”萌發歹意、殺害雇主賺快錢的直接原因,但實際上,高齡老人突然去世,沒有引起家屬的足夠警覺,社區衛生所或鄉鎮衛生院的醫生在出具死亡證明時過于疏忽大意,沒有仔細檢查死者身體,僅憑家屬或保姆的一面之詞,就認定老人屬于自然死亡,未涉及犯罪,才是“毒保姆”得以多次行兇的真正原因。試想,如果“毒保姆”次作案即被識破且鋃鐺入獄,別說沒有以后的眾多受害者,這一新聞在保姆圈子傳開后也足以打消不少貪念。但現狀卻是,多名老人連遭毒手都瞞過了家屬和醫護人員。兩名“毒保姆”之所以暴露,都是因為在最后一次作案時使用掐頸的方式殺人,兇殺痕跡過于明顯。要是也像以前一樣下毒,哪這么容易被發現。 而她們之所以如此“大意”,既有下毒劑量不夠的原因,也與多次作案極為順利,放松了警惕有關。問題是,要是她們仍像以往那樣只靠下毒作案,或是襲擊老人的隱秘部位,家屬或醫生能否發現老人的死亡真相?這兩名“毒保姆”是落網了,更多的“毒保姆”也許還逍遙法外,甚至正在頂風作案。要遏制“毒保姆”現象,保護老人的生命與財產安全,光靠加強對保姆與家政行業的管理、教育還遠遠不夠,只有完善死亡證明制度,才能有效打擊罪案,防止更多兇殺案受害者被認定為自然死亡。 現在,一名社區衛生所的醫生就有資格上門出具死亡證明,別說理論上買通他(她)就可將尸體合法火化,消滅作案證據。很多社區醫生,事實上也沒有能力準確判斷死者的死因,往往就按家屬或保姆的說法,認定死者系老死或病死了。畢竟,死亡鑒定是較為專業的學問,社區醫生即使在治療疾病上有足夠的經驗與水平,但畢竟不是法醫,由其出具的死亡證明可信度自然令人懷疑。
當然,所有在家中或醫院死亡的人,都讓法醫出具死亡證明并不現實。但至少,社區衛生所或醫院醫生出具的死亡證明,應有兩名以上醫生簽字,且來自不同醫院。有關部門也應加強對社區醫生的培訓,專門請法醫給他們介紹死因鑒定的經驗,尤其是一些較為隱蔽的作案手法,以免社區醫生因經驗不足,無法準確判定死因。相關的儀器設備也要配備到位,別只讓醫生憑經驗判斷。殯儀館、火葬場也要有法醫專業畢業的醫生駐點,逐一檢查送來的尸體。醫生錯誤出具死亡證明的,要追究其與所服務機構的責任,這才能提高責任心,防止死亡證明形同虛設。
死因鑒定結果準確,不僅能揭發罪案,對潛在的犯罪分子也是有力的震懾。犯罪的風險與成本高低,很大程度上決定了犯罪率。打擊和預防犯罪,光靠宣傳和執法還遠遠不夠,還須從各個方面彌補漏洞,扎牢“天網”,才能讓犯罪分子無處藏身。
您看到此篇文章時的感受是: